白票與白痴
完善選擇制度又會驚人投白票嘅?
中央完善了香港的選舉制度後,細節還未落實,再經本地立法生効,成為下一次選舉的程序。大家當然沒有任何興趣,投票率必然偏低,這是可以預期。但這幾天,話題卻轉到投白票這回事。而他們居然怕得要死,指摘倡議投白票的說法,高官連番追擊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甚至可以說到,「組織或煽動投白票、廢票有機會影響選舉結果,等同操縱選舉,當局會研究規管」。
正苦官員的反智,往往令人嚇一跳!首先,既然是「完善」的選舉制度,一定是公平公正,人人應該爭住投票,何以會有投白票的憂慮呢?難道這班人也知道新的制度完全不可取?而且下星期才上立法會,還未正式通過已經驚住會白票過多?那豈不是自打嘴巴?這是一個甚麽樣的強勢正苦?真係假都比你掉清!
再講,正苦經常開口埋口只係一小撮人攪局,但又經常怕得要死,係咪有啲思覺失調。全港登記選民據說有四百幾萬,而有二百五十幾萬人撐完善選舉制度,之前又話有三百幾萬人撐國安法,咁點解會驚嗰一小撮人呢?唔通嗰啲數字係假嘅?
大家在知道中央出手改善之後,早已沒興趣再跟進細節。白票之說不知從何而來,但經此一提,大家才好奇,究竟低投票率冇面,還是高投票率但白票率也高才更冇面呢?正苦官員便紛紛衝出來告訴大家,後者一定更冇面!如果「組織或煽動投白票」是一項罪行,這些官員的言論,是極可能被介定為「操縱選舉」了。
又如果我鼓勵大家高度參與選舉,千萬不要投白票,但偏偏我是燈神,大家看完我的文,卻做相反的事,那我會不會犯法?(不過香港正苦至係超級燈神!)
然後,他們可以如何規管?投票是不記名,是在一個最保密的空間,投下一票,不可以告訴別人你投了誰,也不能將選票向別人顯示,更不能拍照,那怎麼樣規管?
如果改成記名投票,每張票都人手檢查,不是很費時失事嗎?如果連去投個票都可能誤墮法網,要拉要鎖,咁其實班撐正苦人士咪重驚,一個唔覺意,攪到投票率超低,咁都係大鑊喎!其實既然船頭驚鬼船尾驚賊,不如直接取消選舉,全部委任,呢個提議早已多次有人提出,而好明顯係有効,直接達到佢哋想要嘅效果,又唔比機會啲人玩野,重應該慳唔少時間同資源,唔止雙贏(佢地贏兩次),直頭佢哋想贏幾多次都得!
咁嘅絕世好橋,重考慮咁多做乜!